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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初审
发布日期:[08-11-19 09:19:27] 点击次数:[]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初审

申报资料

1 、乡 ()政府向国土资源局提交《规划调整说明》,并附调整前、后乡级规划图的局部复印件(标明调整位置)。

2 、单独选址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简介。

3 、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需审批的项目附项目建议书批复、需备案的项目附备案证、需核准的项目附核准证)。

4 、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的,要附城市规划批准机关意见。

5 、有关部门意见:

规划、环保部门意见(西部沿山开发项目,需出具旅游部门意见)。

6 、有关项目的其他支持文件(如列为省重点的资料等)。

7 、勘测定界报告。

8 、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项目所在 乡(镇)政府 提出《 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补划。方案应包含拟 补划为基本农田的地块现状描述;

2)《基本农田保护卡》、《基本农田保护区登记卡》、《补划地块对照表》、《基本农田补划现场勘察记录表》并附标明补划位置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

3)农业局《关于补划基本农田的说明》,证明拟补划地块符合基本农田条件,适合划为基本农田。

(4) 基本农田补划勘测定界报告。

办理条件

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2 、建设用地符合定额标准;

3 、涉及的现状地类清楚;

4 、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5 、规划调整的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规划调整的规定;

6 、调整方案可行;

7 、调整后,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各项规划指标符合控制要求;

8 、补划的基本农田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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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鹿泉市北斗路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邮编:050200
联系电话:0311-82012479 电子信箱:hb_lqgt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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