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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查(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发布日期:[08-11-19 09:22:29] 点击次数:[]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查(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申报资料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收回的宅基地,需提供:

1 、村委会书面申请;

2 、拆迁协议;

3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二)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宅基地,需提供:

1 、村委会书面申请;

2 、原批准文件,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书》;

办理条件

1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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