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收回的宅基地,需提供:
1 、村委会书面申请;
2 、拆迁协议;
3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二)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宅基地,需提供:
2 、原批准文件,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书》;
办理条件
1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地址:河北省鹿泉市北斗路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邮编:050200 联系电话:0311-82012479 电子信箱:hb_lqgtj@126.com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在1024*768屏幕分辨率下浏览本网站 网站制作:新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