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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用地审批签(超过
150亩耕地);
2
、“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3
、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政府红头文件);
4
、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5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位置图;
6
、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政府红头文件);
7
、征地告知书并附照片;
8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9
、听证告知书;
10
、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要求听证的)或者听证送达回执;
11
、所有权证、地籍调查表等资料;
12
、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3
、标出位置的
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
14
、标出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5
、标出位置补充耕地的
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
16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审查呈报认定表
17
、其他材料
(
1)规划部门对“各地块用途”的证明(各地块用途详细说明);
(
2)、如调整规划的,调整规划说明和方案;
(
3)、如占基本农田的,补划基本农田说明和方案、补划基本农田对照表;
(
4)、征地协议(国土部门与被征地单位);村委会会议纪要及村民代表签字
(
5)、由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证明或国土局出具的区片综合地价证明(待批准后执行);
(
6)、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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