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
砖场用地所需材料:
1、 取土用地申请书与申请表(村、乡盖章);
2、 取土补偿合同;
3、 勘测定界图;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 取土所在位置分幅图;
6、 土地复垦协议书(砖厂与村委会);
7、 公示证明材料;
8、 产品资质证、土地使用证。
9、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二、其它生产和建设项目取土用地需报材料(临时取土);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出取土地位置);
6、 土地复垦协议书(用地单位与村委会);
8、 提供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立项批文。
办理条件
1 、取土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砖窑取土需墙材资质备案证;
3 、其它建设项目取土用地,需提交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4 、取土复耕后达到耕种条件要求;
5 、符合国家取土用地的政策;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地址:河北省鹿泉市北斗路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邮编:050200 联系电话:0311-82012479 电子信箱:hb_lqgtj@126.com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在1024*768屏幕分辨率下浏览本网站 网站制作:新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