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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取土审查(使用耕地或非耕地)
发布日期:[08-11-20 08:13:46] 点击次数:[]

临时用地取土审查(使用耕地或非耕地)

申报资料

砖场用地所需材料:

1、 取土用地申请书与申请表(村、乡盖章);

2、 取土补偿合同;

3、 勘测定界图;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 取土所在位置分幅图;

6、 土地复垦协议书(砖厂与村委会);

7、 公示证明材料;

8、 产品资质证、土地使用证。

9、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二、其它生产和建设项目取土用地需报材料(临时取土);

1、 取土用地申请书与申请表(村、乡盖章);

2、 取土补偿合同;

3、 勘测定界图;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出取土地位置);

5、 取土所在位置分幅图;

6、 土地复垦协议书(用地单位与村委会);

7、 公示证明材料;

8、 提供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立项批文。

办理条件

1 、取土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砖窑取土需墙材资质备案证;

3 、其它建设项目取土用地,需提交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4 、取土复耕后达到耕种条件要求;

5 、符合国家取土用地的政策;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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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鹿泉市北斗路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邮编:050200
联系电话:0311-82012479 电子信箱:hb_lqgt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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