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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发布日期:[08-01-16 10:24:49] 点击次数:[]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者为自然人):

主办科室:地籍科

一、  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二、提交资料与标准(一式一份):

1、土地登记表;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一式三份);

3、土地使用者身份证复印件;

4、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5、四邻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四邻为空地、街道的提交权属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所在村委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7、权属来源证明(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书);

8、税费缴纳凭证

三、办文时限:18天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国家特制证:20/本;

2、土地登记费:集体: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人:100平方米以下收13元,每增加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五:办理结果

1、       批准:出具土地使用证书;

2、       不批准:复函、说明理由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企业改制补办土地证):

主办科室:地籍科

一、  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二、提交资料与标准(一式一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法人身份证明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四邻法人身份证明书;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占地协议、建设用地审批表(1982年以后);写出该宗地详细的情况来源说明,并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企改办、鹿泉市人民政府盖章);

7、宗地图、平面图各2份;

8、界址点坐标表;

9、税费缴纳凭证;

三、 办文期限:18天

四、 收费项目及标准:无

五:办理结果

1、批准:出具土地使用证;

2、不批准:复函、说明理由

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主办科室:地籍科

一、  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二、提交资料与标准(一式一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本宗地法人身份证明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四邻法人身份证明书;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土资源局关于***单位受让土地的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宗地图、平面图各2份;

8、界址点坐标表;

9、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10、税费缴纳凭证;

11、房产证复印件(原件)

12、原土地证

三、办文期限:18天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国家特制证:20/本;

2、土地登记费:集体: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人:100平方米以下收13元,每增加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五:办理结果

1、       批准:出具土地使用证;

2、       不批准:复函、说明理由

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

主办科室:地籍科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二)、提交资料与标准(一式一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双方法人身份证明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四邻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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