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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发布日期:[08-01-16 10:24:49] 点击次数:[]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

件;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转让合同》;鹿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受让土地的通知;产权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7、宗地图、平面图各2份;

8、界址点坐标表;

9、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文期限:18天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       土地使用金:按出让合同收取(涉企免收);

2、         土地登记费:集体: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增加500平

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人:100平方米以下收13元,每增加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3、         证费:20元

  (五)办理结果:

1、批准:出具土地使用证

2、不批准:复函、说明理由

五、土地他项权利(抵押权)设定登记(国有、集体)

主办科室:地籍科

一、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二、提交资料与标准(一式一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法人身份证明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抵押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6、抵押宗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7、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8、抵押物清单;

9、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1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宗地所在村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12、抵押批复

三、办文期限:15天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       证费:20元/本(涉企免收);

(2)       土地使用金:按出让合同收取((涉企免收);

(3)           土地登记费:集体: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增加500平

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人:100平方米以下收13元,每增加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五、办理结果:

1、批准:出具土地使用证

2、不批准:复函、说明理由

六、土地抵押续期

主办科室:地籍科

一、 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二、办理抵押续期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法人身份证明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抵押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6、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7、抵押物清单;

8、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三、办文期限:15天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        证费:20元/本(涉企免收);

2、         登记费: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

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人:100平方米以下收13元,每增加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3、        土地使用金:按出让合同收取(涉企免收)

五、办理结果:

1、批准:出具他项权利证

2、不批准:复函、说明理由

 

七 、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主办科室:地籍科

一、  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二、所需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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