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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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
发布日期:[07-12-30 17:47:55] 点击次数:[]

15 、建设用地申请表;

16 、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17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1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19 、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0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

21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3 、是否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

24 、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许可证明(林业、环保、水利、消防、文物、规划、公安等);

25 、市、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26 、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7 、地价评估报告。(以上材料报省政府审批的提交一套材料,报国务院审批的提交三套)

四、审查内容                                                   

    耕保处: 1、办理条件审查; 2、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 3、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处:对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农用地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地籍处:对农用地转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是否清楚,权属有无争议进行审查;

监察处:对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进行审查。

利用处:对单独选址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是否合理,供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政法处:审查是否存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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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 31条、第 55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 29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 200485号)》

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按土地等别征收 540/平方米。

2 、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 1015/平方米。

七、办理结果  

出具审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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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鹿泉市北斗路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邮编:050200
联系电话:0311-82012479 电子信箱:hb_lqgt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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