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和招标代理行为,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监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单法律责任;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具有与申请的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必须有相应的学历和职称);
(四)熟悉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及相关技术规范;
(五)取得相关资质,具备相应能力;
(六)具有良好信誉,两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二、提交资料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附件1、附件2);
(三)申请登记备案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及资质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登记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
(五)申请登记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及相应凭证复印件;
(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附件3);
(七)申请登记备案单位主要工作业绩介绍及凭证复印件;
(八)上述材料电子版,文字材料以
word文档格式保存,扫描文件或图片以JPG格式保存。
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07年11月15日—2007年12月15日
报名地点: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科)
咨询电话:
0311-83036649
联系人:苏文海张景玉
二
〇〇
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