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土城废字( 2011 )第 52 号
位于原上庄乡辛庄村薛聚堂名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 101-235 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已在报纸刊登声明作废。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无异议,我单位将按法定程序对该宗地办理有关土地手续。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82015285
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2011 年12 月7 日
地址:河北省鹿泉市北斗路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邮编:050200 联系电话:0311-82012479 电子信箱:hb_lqgtj@126.com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在1024*768屏幕分辨率下浏览本网站 网站制作:新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