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外网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外网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我局内部信息的安全,防止网上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局对外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及安全保密管理。
二、各科室都应当自觉遵守上网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指定一名兼职信息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本科室上网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如遇工作变动,应即时通知办公室并提交接替人员名单。
三、上网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提供和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各科室兼职信息员应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本规定,严格保密审查程序,严格把关。如有涉及局内部的信息需经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发布。
四、任何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和我局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和我局秘密信息;不得在个人主页上发布涉密信息。
五、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恶意的、污秽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
六、发现网上出现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
七、局各科室需上外网时要报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由信息中心实施。外网专用计算机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需经信息中心批准。外网专用计算机中严禁存放任何与局内部信息有关资料及其他涉密文件。
八、内网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外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九、任何个人都应自觉维护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安全。不得擅自更改或挪动网络线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攻击或破坏网络服务器及其它网络设备或设施。
十、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各科室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情况。
十一、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发生泄密或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查阅或传看反动、淫秽、黄色信息等情况的科室,将受到警告、通告及关闭外网节点等不同程度的惩罚,情节严重者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