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基本条件
①市级和市级以上风景旅游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保护区,景观、景点相对集中,有利于发展旅游的地区;②国防工程设施划定的保护范围;③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
2.规划开发区
(1)宜安规划开发区
包括东焦、牛山、高家窑、王屋一带,面积42.5平方公里,主要矿产有水泥灰岩、石英砂岩、粘土、紫页岩、板岩等。
(2)九里山规划开发区
包括北胡庄、同阁、故城、山前、曲寨一带,面积17.5平方公里,主要矿产为水泥灰岩。
(3)石井规划开发区
包括天井沟、黄岩、岸下、石井、封庄一带,面积52.5平方公里,主要矿产有水泥灰岩、白云岩等。
(4)白鹿泉规划开发区
包括西胡申、西薛庄一带,面积12.5平方公里,主要矿产为水泥灰岩和矿泉水。
(5)南部规划开发区
包括梁庄、荷莲峪一带,面积35平方公里,主要矿产为安山岩。
3.规划禁采区
(1)除规划开发区外的其它地区,为规划禁采区。
(2)规划禁采区内不得新建矿山企业,现有矿山(采矿点)分期分批进行搬迁或关闭。搬迁或关闭的矿山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3)规划禁采区受综合因素决定,如发现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产资源,需经有关部门论证、核准,重新修改其范围。
(4)规划禁采区内的其它作业,按其它规划进行。
(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1.矿业组织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改组、改造矿山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通过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组建矿山企业集团,走集约经营、规模办矿的道路,增强企业竞争力。
(2)鼓励社会投资,加强矿业领域的对外开放与合作,促进矿业投资多元化。
2.矿山最小生产规模
(1)根据规划开发区已知矿产资源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遵循规模开发、集约化经营的原则,确定新建水泥企业最小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新建采石企业最小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
(2)对现有水泥企业和采石企业分期分批进行改组改造,逐步提高生产规模。水泥企业的生产规模在2005年、2010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30万吨/年、60万吨/年和100万吨/年。采石企业的生产规模在2005年、2010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10万立方米/年、20万立方米/年和30万立方米/年。
3.矿产品结构
根据不同矿种的矿石质量、品级和用途,实行分类开采,优质优用。
采用先进的开采、加工技术和设备,面向市场需要,积极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延长加工链,促进矿产品结构由重开采、轻加工的数量型向开采与加工并重的效益型转变,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益。
主要矿种的开发前景和方向:
(1)水泥灰岩
在重点发展水泥的同时,利用优质石灰岩,生产冶金熔剂、碱、碳酸钙、碳酸钾、肥料、玻璃用配料、制糖业和石油工业用净化剂等。
(2)白云岩
限制石料生产,积极发展冶金熔剂、耐火砖、硫酸镁、金属镁等产品,以及用于玻璃、陶瓷、橡胶业的填料、配料。
(3)石英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