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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
发布日期:[09-12-07 15:03:18] 点击次数:[]

   
    收费标准:按销售收入的2%收取。
    收费依据:国务院150号令、河北省政府11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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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鹿泉市北斗路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邮编:050200
联系电话:0311-82012479 电子信箱:hb_lqgt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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