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者为自然人):
主办科室:地籍科
一、 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二、提交资料与标准(一式一份):
1、土地登记表;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一式三份);
3、土地使用者身份证复印件;
4、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5、四邻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四邻为空地、街道的提交权属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所在村委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7、权属来源证明(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书);
8、税费缴纳凭证
三、办文时限:18天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国家特制证:20/本;
2、土地登记费:集体: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人:100平方米以下收13元,每增加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五:办理结果
1、 批准:出具土地使用证书;
2、 不批准:复函、说明理由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企业改制补办土地证):
主办科室:地籍科
一、 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二、提交资料与标准(一式一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法人身份证明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四邻法人身份证明书;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占地协议、建设用地审批表(1982年以后);写出该宗地详细的情况来源说明,并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企改办、鹿泉市人民政府盖章);
7、宗地图、平面图各2份;
8、界址点坐标表;
9、税费缴纳凭证;
三、 办文期限:18天
四、 收费项目及标准:无
五:办理结果
1、批准:出具土地使用证;
2、不批准:复函、说明理由
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主办科室:地籍科
一、 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二、提交资料与标准(一式一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本宗地法人身份证明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四邻法人身份证明书;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土资源局关于***单位受让土地的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宗地图、平面图各2份;
8、界址点坐标表;
9、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10、税费缴纳凭证;
11、房产证复印件(原件)
12、原土地证
三、办文期限:18天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国家特制证:20/本;
2、土地登记费:集体: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人:100平方米以下收13元,每增加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五:办理结果
1、 批准:出具土地使用证;
2、 不批准:复函、说明理由
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
主办科室:地籍科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修正)》
(二)、提交资料与标准(一式一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双方法人身份证明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四邻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