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
[1997]11
号)精神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修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
[
规
]100
号)要求,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编制了鹿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在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好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为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市域概况
鹿泉市位于河北省中南部略偏西,太行山东麓,东经
114
°
11
′至
114
°
30
′;北纬
37
°
53
′至
38
°
14
′。东临石家庄市郊区,东北与正定县搭界,东南与栾城县接壤,西与井陉县相连,南与元氏县毗邻,北隔滹沱河与灵寿县相望,西北濒黄壁庄水库与平山县交界,全县南北长
42.5
公里
,东西宽
21.5
公里
,土地总面积为
614.3
平方公里。全市辖
7
个镇
5
个乡及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共
208
个行政村。
1996
年统计总人口
350600
人。鹿泉市地理位置比较优越,交通便利,有良好的工业基础,现已形成以建材、医药、化工、机械、冶金、纺织、食品及造纸为主的八大支柱产业。大理石、钛铁粉,深井泵畅销全国各地;白水泥、金丝挂毯、服装、颜料、骨肉粉、成药运销国内外,主要的农作物有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芝麻、大白菜等。本市的经济基础比较雄厚,
1996
年工农业总产值为
1083870
万元,属河北省十强县市之一。
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现状构成
据土地资源详查及动态监测资料,
1996
年本市土地总面积为
61429.85
公顷
,其中耕地
29667.93
公顷
,占
48.3%
;园地
2882.19
公顷
,占
4.7%
;林地
3783.53
公顷
,占
6.2%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9623.13
公顷
,占
15.7%
;交通用地
1868.51
公顷
,占
3.0%
;水域
3385.89
公顷
,占
5.5%
;未利用地
10218.67
公顷
,占
16.6%
。
(二)存在问题
1
、耕地锐减
1986
年全市有耕地
32050.56
公顷,
1996
年耕地量为
29667.93
公顷,十年减少了
2382.63
公顷,平均每年减少
238.26
公顷。
2
、城镇村人均用地普遍超标
基期城市人均用地
132.6 m2
,建制镇基期人均用地
148.9 m2
,村庄现状人均用地
182.6 m2
,均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国家规程,现有城镇人均占地大于
120 m2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为
105.1
至
120
.0 m2/
人,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现状用地大于
150 m2
/人的,应减至
150 m2
/人以下。
3
、土地资源利用不够充分,利用难度较大,尚有
16.6%
的未利用地,其中有
34.6%
可开发利用。另外,在现有的耕地统计数据中尚有部分浅山坡地被荒芜,既未耕种,也未种植果园或林木。
4
、土地利用结构中,林地比重偏低。包括园地在内,森林覆盖率仅为
10.9%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5
、厂矿零散,遍地开花,企业占地形不成集中规模。建材工业为主的乡镇企业,污染较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