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分布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市区、各建制镇及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区。总面积为
5880.88
公顷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57%
。其中以获鹿镇、铜冶镇用地最多。分别占全县该地类的
18.72%
、
14.00%
。
②管制规则
a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县城及村镇发展用地。本区内土地使用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建规划约束,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b
、本区内土地,特别是规划区内耕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
c
、本区内村镇用地使用应严格执行村镇规划,对于本次土地规划修编前批准的村镇规划,若与总体规划不衔接,需重新修订村镇规划。对于没有规划的村镇,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编制村镇用地规划。
d
、鼓励村镇用地内部挖潜,建设高层住宅、集约用地、拆迁复耕。
(
5
)独立工矿用地区
①分布
全县划定独立工矿用地区
2695.72
公顷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4.39%
。在地区构成上,宜安镇用地最多,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占全县的
13.8%
,其次为大河,占
12.54%
,铜冶镇占
12.59%
。在用地结构中,独立工矿用地比重以获鹿镇、宜安镇、大河镇为最大,分别占各乡镇土地总面积的
5.97%
、
6.35%
和
5.59%
。
②管制规则
a
、本区土地是以工业生产建设和直接为工业服务使用为主。
b
、严格控制独立工矿用地规模,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安排各类项目占地。
c
、鼓励零散企业向划定区域集中,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d
、对于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限期停产,造成周围农田污染或其它污染事实者,责令赔偿,并给予相应处罚。
(
6
)其他用地区
主要指铁路、公路、河流及未利用地。本区鼓励单位或个人对未利用地进行开发使用。凡使用未利用地的开发者,需办理用地申批手续;未利用地的开发使用不得造成环境污染。鼓励将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园地或林地。
十、实施规划的措施
(一)搞好规划实施的宣传,增强规划意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修编是土地法规在本市的具体体现。为了实施本规划,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和人民对规划“龙头”作用的认识,增强实施规划的自觉性
。
(二)强化法律手段,依法管理好土地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增强全市人民和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管好土地,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将本规划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本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鹿泉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三)强化行政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
为了使本规划有效地实施:
1
、需成立实施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和各乡镇主管乡镇长组成。
2
、要把本规划中主要指标,特别是耕地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耕地保护负总责,把耕地保护作为政绩考核内容。
3
、要把本规划作为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各部门、各乡镇编制的用地计划与规划必须符合和服从本规划。
4
、市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划安排进行科学管理,审批用地规模和布局;同时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规划实施情况,并根据实施情况需要经请示上级批准后可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