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示就是应当将物权设定、移转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让第三人知道。比如说设定抵押权必须要登记,把抵押权设定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能够查阅。
物权为什么要公示
首先,它是由物权的性质、属性所决定的。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对世就是要对抗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那么这种权利的设定也应该要让大家都能知道,从理论上说也应该公开。合同债权是不需要公开的权利,但物权是一个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权利,这也是学者区别合同权利与物权的重要标准。
其次,只有公示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很多企业在兼并其他企业时根本不知道被兼并的企业有什么财产被抵押了,而且也查询不到,当抵押权人来追诉时就将财产都拿走了,风险非常大。这是因为我们的登记制度很不健全,影响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再次,只有通过公示才能最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物权法》中写了很多新担保方式,比如浮动担保、企业财产的担保。也就是所谓集合物的担保,这在国际上越来越流行,因为集合物担保比如说企业财产的整体担保肯定要比单个的财产担保更有效力。
公信实际上是对信赖力的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依据一定的方法公示以后,对公示出来的权利状况产生了一种信赖,对这种信赖力的保护就是公信,对信赖力的保护也常常用公信力来表述。
平等保护原则
平等保护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也是制定《物权法》的指导思想。
所谓《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国有财产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作为确认财产归属和利用,尤其是保护财产的规则,不仅适用于已经进入交易领域的财产,而且也适用于那些没有进入交易领域的财产,即使对国有财产来说也不例外。因此,任何类型的国有财产不管其是否进入交易领域,都适用平等保护原则。
平等保护是对所有民事主体的一体保护
《物权法》作为一种调整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基本规则是建立在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的基础之上。平等保护原则的核心,是维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格平等,无论民事主体是国家、法人、自然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