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首页 | 综合新闻 | 政务公开 | 机关建设 | 法律法规 | 相关政策 | 办事指南 | 办事结果 | 宣传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
经营性项目政府统一征地入库
土地开发复垦(占补平衡项目
临时用地取土审查(使用耕地
土地开发、整理 、复垦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按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分批次土地征收审查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审查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鹿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鹿泉市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规
鹿泉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20
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员
鹿泉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20
鹿泉市国土资源局人事信息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
鹿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
召开鹿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07-12-29 20:09:33] 点击次数:[]

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9 7 3 1 2 3 4 8 :
[关闭] [打印]
 

地址:河北省鹿泉市北斗路鹿泉市国土资源局 邮编:050200
联系电话:0311-82012479 电子信箱:hb_lqgtj@126.com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在1024*768屏幕分辨率下浏览本网站 网站制作:新锐网络